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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照文建校回忆录(三)

作者:王照文  来源:   时间:2013-06-24  浏览:1

第十一章 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1974年4月,在上海铁院华东交大筹备组,完成了华东交大初步设计的“工艺设计”之后,来到了南昌华东交大筹建处。那时,华东交大筹建处刚成立不久,还处于“十来个人,来七、八条枪”的局面,办公室在南昌铁路局招待所,住宿则在省委招待所(原长途汽车站对面)。我来到后接受的第一项工作任务就是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依据有了,即南昌市洪革发(74)31号文件。但具体怎么搞法,心中一点数也没有,于是我们先做了几件准备工作:一是先到南昌市城建局学习、了解国家对征地方面的方针政策,取得城建部门的支持;二是到马鞍山林场了解林场所经营、管辖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拿到场域地图,林场的财产情况,林场的人员情况,都一一摸清,做到心中有数。在做好基本的征地资料汇集之后,开始和有关部门进行征地谈判。

  开始,我们的谈判对手是蛟桥公社,地址在现在的下罗。为什么是蛟桥公社?这牵扯到马鞍山林场的一个体制变化过程。马鞍山林场原来是国营的,属于南昌市北郊林场的分场之一,“文化大革命”中下放给蛟桥公社管辖,变成集体所有制,公社还派了“贫农、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林场,名曰“掺砂子”。这时的林场,归蛟桥公社领导,所以,我们要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自然要先找蛟桥公社。

  第一次与公社接触实际上是一次摸底,我们摸摸公社到底提什么要求?以便“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次交谈,对方主要提了三条:一是要50万元征地费;二是要我们把“砂子岭生产队”一块接收。砂子岭生产队也是马鞍山林场的二个生产队之一,地点在碟子湖东侧,当时也有职工50多人,但其土地、山林不在我征地范围之内;三是公社在马鞍山林场投资6000元建了养猪场,猪末养成,但投资要归还。

  以上三条,第三条应当归还。第二条毫无道理,不予理睬。这第一条,我们犯了难,这数字太大了。我们向徐恒茂主任汇报,徐主任说,我们建校经费一共才一千四百万元,征地费用多了,盖房子的钱就少了,要千方百计减少征地费用。不过从这次接触看,对方也在摸我们的底,而且摸到了,我们建校“初步设计”所列征地费用,刚好50万。

第一次征地会议实际是双方碰头、摸底、摆观点,没有达成协议,所以也没有产生会议纪要。

  第二天,我们到市城建局汇报,城建局的同志说,马鞍山林场是1964年成立的,当时已经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而且发了山林权证,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征用荒山荒地,不给土地征用费,现在公社再要土地征用费是不合理的。如果开会,我们在会上会说明国家政策。

  经过多方协商,决定于1974年5月29日,在新建县革委会(长头陵)举行华东交大建校第二次征地会议。

  出席该次会议的有,中共新建县县委夏副书记,南昌市城建委员会(城建局)曾主任、杜科长,上海铁道学院党委副书记郭长禄同志(工宣队政委),华东交大筹建处徐恒茂主任,玉照文、杨贤智、刘自万等同志,蛟桥公社党委熊副书记、南昌市北郊林场帅书记、马鞍山林场夏书记,砂子岭生产队的队长等有关人员;另外还有县林业局、财政局、城建组等有关单位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委夏副书记主持,他首先代表县委和政府对华东交大来此建校表示热烈欢迎并大力支持,市委已发了74(31)号文件,我们今天就是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海铁院党委郭副书记则代表华东交大对省、市、县各级政府、各部门大力支持建校表示感谢,希望快点把校建好,早日招生。会议很快进入主题,经多方协商讨论,几个主要问题基木达成协议,主要有:

  一.华东交大根据南昌市洪革发(74)31号文件的精神,将马鞍山林场所经营管辖的土地、山林、湖面和74年5月1日在职职工统一接收,二者是有关联的,缺一不可。因华东交大建校不涉及砂子岭生产队,所以华东交大不接,由县里接管;

  二.关于财产,马鞍山林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是国家财产,随人移交,还有8头牛,仍归马鞍山林场。至于“福克生”拖拉机、手扶拖拉机,12匹马力柴油机则支援砂子岭生产队;

  三.公社在马鞍山林场投资建猪棚6000元钱,由华东交大归还;

  四.马鞍山林场以前的贷款、借款请示市里,由县里解决;

  五.孔目湖移交给华东交大,但万家生产队和太子庙生产队有时用湖水浇地,交大同意;

  会议至此,大部分问题已经意见统一了,最后一个问题在谈到土地补偿问题时,市城建局规划科杜科长说,原来林场成立的时候,已经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现在不需再办第二次了。蛟桥公社的熊副书记则跳起来说没有办,二人争了起来,各说各理,互不相让,会场气氛有点紧张。这时县张副书记打圆场说,此问题请示市里再说吧,会议先开到这里。正当大家整理东西准备离席的时候,坐在我旁边的县林业局苏局长喜欢开玩笑,他问我,王老师哪里人?我说祖籍山东,苏马上说,哟!山东人靠老乡,上海人靠经商。旁边有人问,那江西人靠什么?苏说:“江西人没得靠,只能靠樟木箱。”弄得大家哄堂大笑,会场气氛又缓和了一些。

  第二次征地会议虽末圆满结束,但大部分问题已经达成了共识,所以也产生了会议纪要,留有尾巴,待第三次征地会议解决。

  通过第二次征地会议,使我们认识到再开同样的会议,肯定还是争论不休,解决不了问题,要想别的办法。此时北郊林场的黄会计出了个点子,他说,省里不是下了3号文件么?要求文革中下放的农、林垦殖场恢复国营,我们先将马鞍山林场办理恢复国营手续,然后再开第三次征地会议。大家一听,都说这个办法好。此时,县林业局苏局长又说话了,他说,这等于把李先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国家财政部长)左面口袋里的钱拿到右边的口袋里,大家都是国营的。又是一阵哄堂大笑。

  会后,北郊林场抓紧时间为马鞍山林场办理了恢复国营的手续并进行接管,这样一来,第三次征地会议就变成华东交大与北郊林场之间谈判关系了。

  1974年6月8日,第三次征在会议仍在新建县革委会召开,不过主持会议换成县委张副书记,市城建局曾主任、杜科长,北郊林场帅书记、黄会计,县林业局苏局长,县农垦局黄局长,县财政局的代表都出席了会议。我方则有华东交大筹建处韩卫副主任,王照文、王泽远、崔建生等同志。按理马鞍山林场已经不属于蛟桥公社管了,公社可不必参加会议了,但为了搞好关系,我们建议还是邀请蚊桥公社熊副书记参加了会议,华东交大毕竟还是建在蛟桥公社这块地盘上。

  张副书记开门见山,说上次会议已经达成协议的不要再提了,这次会议就是解决遗留问题。市城建局曾主任说,马鞍山林场已恢复国营,国营对国营,不是土地征用而是划拨,不存在土地征用问题,而且以前已经办过征用手续,不再给予补偿。至于青苗补偿,考虑到北郊林场的实际困难,可适当给予补助。张副书记接话,现在就谈青苗补助问题。北郊林场黄会计发言,他说原马鞍山林场造林1300.23亩,果树443亩,有20多种,杉树80.9亩,樟树自生很多,狮子山种桉树72亩,林场下放归蛟桥公社管的时候,还有林63万多棵,后来砍掉一些,但总数还是不少。县林业局苏局长说,根据现在行情,1米以下的杉树0.80元1棵,1一3米的1.40元1棵,我们到现场数数看,到底有多少棵?这时我发言,我说,黄会计说有60多万棵树是当时情况,现在你去看看,果树基本没有了,付家山、虎里山光秃秃的,也没有什么树,只有马鞍山、大哇咀、小哇咀山、沙山和路北的几个山头,树木是不少,要数的话也不好数,我建议大大小小算10万棵怎么样(实际不止10万棵)每棵平均1元钱,共10万元,大家意见如何?大家说可以可以,就这么定吧!当时韩主任为了慎重起见,表态说请示省文办再说,实际是一个推词。后经多方请示,最后还是按10万元青苗补偿结案。由我起草,产生了第三次征地会议纪要,这样,我们的征地费用只用了10万6千元,比原计划节省30多万。

  会议开到最后,蛟桥公社熊副书记发言说,对土地不补偿不同意,保留意见,张副书记说,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散会!

  1974年7月30日,在南昌市北郊林场,举行马鞍山林场(生产队)交接会议,会议由县林业局苏局长主持,参加会议的除北郊林场和华东交大外,还有省文办等6个见证单位。会议按洪革(74)31号文的精神和三次征地会议纪要的共识,我们正式接收了原马鞍山林场的土地、山林、湖面和人员。所接土地如下表(见图2)

  表中涉及168亩土地,是省冶金局仓库和省煤炭局仓库分3次从兔子山和黄泥脑山(南)征去的部分土地,有的在我接收马鞍山林场之前,有的在接收之后,要从总数中减去,才是实际接收总数。

  本来在召开交接会议之前,我已准备好了交接地图,并上了黄彩色,参加会议的单位大多数都盖了章子,只有市城建局不盖,杜科长说,我画的地图是马鞍山林场经营管辖的范围,有5个山头是没有土地证的,交大接管以后,继续造林可以,如果盖房子,改变经营方向,则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有土地证的部分,你们怎么盖都可以。所以带彩色的地图尽管盖了很多章子,但只能作参考,是无法律效用的。

  事隔半个多月,我又重新拼好地图,在市城建局由杜科长亲自用红笔在图上划定范围,并画了线,盖上城建局的章子,签上字,以(74)市城规划收字第496号文的附图下发,这才是“真经”。以后石油库多次与我们发生土地纠纷,皆源于此,实际上,城建局早就有意将象山、虎里山划给油库了。

第十二章  接管马鞍山林场

  自1974年7月30日,我们和南昌市北郊林场办完马鞍山林场交接手续之后,华东交大筹建处正式接管了马鞍山林场,改名为华东交大附属林场。

  当时林场有职工82人,职工家属65人,共147人,其中吃商品粮的68人(有些是正式国营农林职工),吃农业粮的79人,这些人的生产与生活,我们都必须负起责任来。如果当时有转编指标和招工指标,把林场职工全部转为学校正式职工,那一切问题就解决了。可当时那儿来指标?从“文革”开始,招工问题已经冻结好多年了,1974年我们接管时没有指标,75年,“反击右倾翻案风”,省委第一书记都被押在卡车上游街,谁给你办指标。1976年,唐山大地震,万地悲哀,谁给你办指标。1977年、78年,“四人帮”倒台,情况好了一些,可国家穷啊!百废待兴,一时间也拿不出招工指标。怎么办?没有招工指标,就没有工资发,林场82名职工不发工资是不行的,要发我们只有基建费。基建费发了工资,用什么盖房子?难呀,难!

  此时,徐主任叫大家商量,想个解决办法。经多次协商,最后想出一个办法,即首先组织他们恢复林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发展生产,努力增加创收,自负盈亏。经积极努力,收支实在不能平衡,最后的缺口由筹建处补贴,这样就不会大量消耗基建经费了。

  要组织林场生产,就必须派一个人来管理,派谁呢?当时华东交大筹建处还在南昌,林场一无所有,筹建处搬不过来。筹建处稍微年长一些的同志都有家口在南昌,林场交通不便,出得来回不去,显然派他们来不合适。当时筹建处也有几个刚从大学毕业分配来的小青年,可他们毕竟还年青,把他们单个人放在林场,筹建处也不放心。此时我想,我主动离开大上海到南昌来,就是为吃苦而来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挺身而出。于是我就和徐主任说,我单身一人无牵挂,身体也好,我去林场。于是我作为筹建处的代表,一个人进驻了林场。

  对于林场的情况,通过征地调查,我略知一二。马鞍山林场原本是南昌市国营北郊林场的分场,1964年安置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曾轰轰烈烈地大干过一场,可好景不长,“文革”中又下放,变成集体所有制,现又刚刚恢复国营,变成交大林场,几经折腾,元气大伤。况且交大接管以后,又没有招工指标,不能马上转为学校正式职工,职工的思想状况很不稳定。现在叫他们自己组织生产,自负盈亏,谈何容易。

  进驻林场以后,基本上与筹建处失去联系,连个电话也没有,去南昌只有走到下罗坐10路公交车,要不就坐火车,一去就得一天,我单身一人,人生地不熟,林场连个食堂也没有,我不会做饭,只有到603厂食堂买下馒头,买下酱菜,开水泡馒头,也能对付。生活艰苦,倒是小事,工作怎么开展,我想了很多很多。

  此时,我想起刘少奇同志“论共产党员修养”一书中的一段话,即共产党员要像杨柳一样,不管到了那里,都要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大意如此)。我只身来到林场,首先要广交朋友,扎下根,我利用1965年在上海郊区搞“四清”的方法,“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尽最大努力,团结全场绝大多数同志,依靠党、团员,依靠积极分子,下决心,一定要把林场工作搞好。这也算是我自1958年入党以来的一次考验吧。

  经徐主任同意,首先恢复林场的党、团组织,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定期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组织生活逐步走向正规。接着充实林场领导班子,与他们协商,把全场职工分成4个班,即林业班、农业班、副业班和渔业班,挑选思想好、劳动好的同志担任班长。各班分工明确,而又相互协作,场部有权作必要的调整。场部几位领导也分到各班,带头参加劳动,加强领导,全场没有一个闲人。

  各班职责如下:

  一.林业班

  林业班的任务主要是护林,委派专职护林员,每天在林区走动,以免被人盗伐。另外还有一片葡萄园,长势良好,成熟后销售,增加收入。再就是开荒种花生,以解决职工吃油问题 (部分职工和家属是农业户口定销粮,只有粮票,其他啥也没有)。

  二.农业班

  现在的“九曲湖”原来是林场的稻田,林场把稻田改成菜田,种植蔬菜,主要有藕、黄瓜、茄子,辣椒、豆角等20多种蔬菜。所种蔬菜都卖到菜场,作为林场收入。自己不用,因各家都有自己的菜地。

  三.副业班

  挑选比较年轻力壮的职工组成一个班,主要在建厂局工地参加建校劳动,因为没有技术,也就是干些体力活,搬搬运运的,收入也不高。我校7华里长的围墙,其红条石,就是他们从北站运到各个角落的,他们为建校作出过积极贡献。其他班的职工也都分别作过不同的贡献。

  四.渔业班

  顾名思义,渔业班就是养鱼的,在孔目湖养鱼,平时下鱼苗,投饲料,护鱼养鱼,逢年过节他们打一些鱼,林场职工(含筹建处)分一些,大部分出售,增加林场收入。

  当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完成以后,我们召开全场职工大会,布置任务,宣布开展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看看谁完成的收入最多,到年终要评选先进工作者,评到先进,将在全场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把广播设备搬到菜地,组织人写稿,当场广播,表扬先进事迹,我把写好的大红幅挂起来:“是英雄,是好汉,劳动当中比比看!”政治学习的时候,我又把当年“学大庆”的方法用进来,在小组会上,布置大家评功摆好,不管过去你有什么缺点错误,只要从现在起改了就好,有一点进步就要表扬。人心都是肉长的,听到大家真心实意得表扬,上进心自然升起来了。再加上树立典型,评先进,发展优秀青年入团,全场很快就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局面,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林场的同志不愧是好样的,绝大多数同志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其中涌现出不少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

  林业班种的葡萄,果实累累,又大又好,可是采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乱吃,都卖到果品市场,可见他们风格之高。其它各班类似的事例还有不少。

  经过大家的努力,第一年亏损3000元,如果不是汽车事故(赔偿3000多元,后面还谈),收支基本平衡。不消耗建校经费,就是对建校的最大支持。

  林场工作开展不久,王泽远同志也来到了林场,我们二人轮流到各班参加劳动,挑过大粪(浇菜),搬过石头(建围墙),红条石和砂轮一样,首先磨破手套然后手指出血。我们的口号是,交大林场自食其力,不花建校经费一分钱!

正当把林场大部分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展开轰轰烈烈地劳动竞赛的时候,夏炳生场长急急忙忙跑到我面前说,大事不好,林场汽车出事了。

第十三章 处理林场一起汽车交通事

  1975年8月20日,我林场汽车从南昌拉垃圾到林场菜地施肥,途经八一大桥南端离桥约50米的地方,有一个疯子在马路中央耍疯,搞吃沙表演,周围有十来个小孩子围观,疯子手中抓一把沙子,口中念念有词,突然将沙子向围观小孩扬去,孩子四散奔逃,其中一个九岁的女孩,冲向我汽车行进前方,汽车刹车不及,将女孩先撞后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下可不得了了,人命关天的事。汽车扣了,司机拘留,而且通知我们到公安局交通大队接受处理。这种事我不能推给别人,我和夏炳生场长迅速赶到公安局交通大队事故处理科。我们是肇事方,没有什么好说的,只有赔理道歉。对方则哭哭啼啼,骂骂例例,要求把司机交出来。事故处理科的同志说,司机已拘留,在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之前,任何人不能接见。在全场一片哭闹声中,死者的妈妈晕了过去……可想而知,毕竟人家活蹦乱跳的孩子失去了生命,有些过激的言词、过激的行为在所难免,我们耐心忍着。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一切听从事故处理科的公断。第一次接触,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

  第二次开会,事故科的同志先说事故调查清楚了,我方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因为小孩子在马路中心玩耍,本身就违犯了交通规则,突然向汽车冲去,司机措手不及,这又是造成事故的因素之一,所以对方也负有较大的责任。此时我看他们哭得很伤心,受到感染,我也哭了起来,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他们赔礼道歉,结果对方情绪稍有缓和。事故科的同志乘机说,人死不能复生,再吵也没有用,还是提提条件。这时对方开始提条件,第一,大女儿安排工作(死者还有一个姐姐);第二,死者每月10元扶养成本费,从生下来算到9岁;第三,安葬费、骨灰盒,新衣服一套。会议休会后继续开会,事故科徐科长答复:第一个问题,省劳动局打个招呼,有186号文件,不能解决,我们说了不算数;第二个问题主要是精神安慰,经济上补助,不是赔偿费,内部有杠杠,最多400-500元;第三个问题,问题不大,由交大林场支付,木盒子买好的,给小鬼送葬。关于死者尸体问题……还没有讲完,死者家属跳起来离开会场,并说尸体摆一年也不能安葬!不欢而散。

  第三次开会,已经是9月3号了,我们刚到会场,死者的亲戚提出,在这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到华东交大筹建处评理,说着说着都站起来要走。此时,我站起来说,华东交大林场是独立核算单位,这事与筹建处无关,他们也不了解情况,找他们更解决不了问题。我是全权代表,有什么问题我负全部责任。他们又坐下来开会,我发现事故处理科的同志秉公办事,既坚持原则,又耐心说服,作了大量的工作,最后达成协议:

  一.本次事故,司机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

  二.一次性给死者家属补助600元,死者母亲每月28元的误工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死者在医院的抢救费由交大林场负责。

  三.殡仪馆一切费用由林场承担。

  双方同意,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此时,死者母亲到我面前哭着说,孩子长到九岁,没有穿过皮鞋,希望买双皮鞋穿着走,我说可以,买好一点的,衣服也买好一点的,注意开发票就是了。结果他们用7元钱买了一双皮鞋,还是马路边小摊上买的,衣服也是一般的。我想,只要把道理讲通了,我们国家的劳动人民是通情达理的,是讲道理的。

  第二天我们如约到了瀛上火葬场,经过简单仪式进入焚烧炉前,前面有5个尸体排队,我乘机到炉前看个究竟。我看到尸体一推入炉中,衣服、鞋子就像纸片一样一呼而光,烧一会,工人用铁耙钩一钩,砸一砸,再一会,出炉装盒(坛)完事,前后不到5分钟。

  我想,每个人最终都要经过这一关,什么穿金戴银,什么高官厚禄,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一个人生前多做点好事,粗茶淡饭足矣!

  办完丧事刚到家,司机的父母已经在办公室等着了。哭哭啼啼,说他的孩子是给交大林场搞运输出的事,孩子10多天不见了,向我们要孩子。我和老夏又陪他们直奔老福山而去,到了看守所,见到了司机,看守所领导同志说,这是保护性拘留,如果不拘留,你儿子轻则挨打,重则有生命危险,以前是有过先例的。这样,司机的父母放了心。不过事故处理完了以后,该司机自己要求不再驾驶汽车而调到其它岗位工作,不久后自己又提出因解决夫妻分居困难申请调离华东交大,这是后话。

  为处理事故,忙了半个月,筋疲力尽。本想睡个懒觉,好好休息一下。不行啊!建厂局先遣队已经进入工地,他们首先是“三通一平”,这“一平”就必须把工地上的坟墓迁走,否则影响施工。时不待我,接着又投入到工地迁坟工作中去。

第十四章 工地迁坟过程

  首先到江西日报社联系登报事宜,交费后刊登一则消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华东交通大学在南昌市马鞍山林场建校,凡昌九铁路以东,双港公路以南,油库铁路专用线以北,老公路以西所包围地区,所有坟墓都要于某月某日之前迁走,逾期按无主态度处理,落款华东交大筹建处。

  这是华东交大第一次见报,引起社会上广泛议论,一片赞扬之声。

  迁坟与平整土地交叉进行,表面上一层坟迁走了,马上进行挖土方,一挖又发现坟墓,再挖还发现坟墓,我们工地曾出现过三层坟墓。这说明这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风水宝地,是争相殡葬的地方。第三层墓砖的花样有些不同,我们不懂,便请江西省博物馆李专家到此考察,李说,这第三层的墓砖是东汉墓,历史上早就被人盗掘一空,一般没有什么价值,附近其他工地也发现过类似情况,挖出些玉片,李说是明代的,用纸包起来带走了。

双港大队一个老头,姓裘,来到马鞍山上东挖挖西刨刨,不时用石灰点点,压上烧纸。声称他的祖坟葬在这里。

  我问:“这是你的什么人?”

  答:“爸爸。”

  “这一个?”

  “奶奶。”

  “另一个呢?”

  “姑姑。”

  再往下说,父亲的爸爸,爸爸的爷爷……一共300来棺。我问:“怎么会有这么多坟?”

  裘说,在日本鬼子时候,鬼子实行三光政策,见人就杀,有一次鬼子扫荡到我村,把全村人都杀光了,他因走亲戚,幸免于难。被杀死的人都埋在这里,再加以前的祖宗坟,所以就多了。我叫他打证明,证明打来了,有大队的盖章。我又跑到大队里调查,负责人说,鬼子扫荡杀了很多人是事实,他家的祖坟在马鞍山也是事实,至于爷爷的爷爷,奶奶的奶奶,我们就说不清了。调查核实也弄不清楚。

  此时,我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工地迁坟必须彻底干净,一个不留,以免留有后患。这个思想是在1970年建立的。1970年,我们上海交大内燃车教研室,全班人员应邀到南京炼油厂设计一台内燃机车(炼油厂怕火,不能用蒸汽机车,决定自己造一台内燃机车。计划经济年代,没有计划根本买不到),同时也是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我在炼油厂看到,经常有一些农民到厂里上坟,烧纸烧香,因他的祖坟在厂里。炼油厂太大,又没有围墙,农民自由出人。炼油厂是一级防火单位,最怕明火,而上坟肯定要烧纸,给厂里造成极大的威胁。厂保卫科的同志疲于奔命,无济于事,他们说,这都是建厂迁坟不彻底惹的祸。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现在轮到我处理迁坟的事了,我想,凡是交大围墙以内的坟墓,一定要彻底、干净全部处理完毕。本着这种思想,我就和老裘商量,国家规定,迁一棺新坟7元钱,旧坟5元钱,挖不到骨头不算数。裘说,不行不行。人埋了这么多年了上那挖骨头?我说,那挖不到骨头算3元1棺,裘说:可以可以。就这样,我们围墙以内所有大大小小的坟墓全部挖光。这里面明知有些水份,但为了学校的安全,也值。花小钱买平安。我们建校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因迁坟不彻底而产生纠纷(围墙以内)原因就在于此。

  到了迁坟公告规定的日期以后,在机电楼附近仍有7棺坟末动,按理说,逾期不迁按无主坟处理就完了。但是我想这些坟主是不是全家逃到台湾去了,或者到某国外定居,不管台湾是武力解放还是和平解放,解放台湾是肯定的,如果有朝一日这些坟主的后代回来寻祖坟怎么办呢?我就请林场的老杜把尸骨挖出来装坛,移埋到付家山南部,地点在油库铁路专用线下,排水涵洞中心线南侧5米,再垂直往西5米开始,间隔1米1个埋入土中,一共7个,并画图记入迁坟资料中。如果以后有人按图找到祖坟,其不也是一件美事。我想他肯定会对党和政府十分感激的。可现在想来,做了一件傻事,又没有墓碑和文字记录,怎么能确定那一个坟是他的祖先呢?靠DNA检测未必能行。

  在现在的14栋宿舍位置,有一个很大坟包,大得有点像小山包,我到附近调查,他们听说是一个国民党的将军墓,而且是早期的国民党将军,解放前全家逃往台湾。我想,早期的国民党将军有可能是北伐时期或者抗日战争时期的,说不定抗日有功呢。当时这个地方没设计建筑物,找人平掉还要花钱,留着吧!这是我们工地上唯一没有挖掉的一座坟墓。没想到后来在建14栋学生宿舍时,此墓竟成为轰动一时明妃墓,又是拍电视又是搞展览,传遍整个南昌市,竟成为华东交大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由于华东交大筹建处和交大林场的共同努力,整个工地迁出坟墓3000多棺,胜利完成迁坟任务。

第十五章 建校难忘二件事

  一.华东交大建校开工风波

  1974年秋,华东交大建校经过三次征地会议,办完了土地征用手续。铁道部建厂局的施工队伍陆续进驻工地,他们计划先建一个临时食堂,以解决施工人员的吃饭和开会的场所,地点就在现在的体育馆南侧。

  开工的当天早晨,我还在吃早饭,建厂局张队长急急忙忙跑来找我,说王老师,你快去工地看看,“万家老表”在工地闹事,不让我们施工。我跑到工地一看,果然有四、五十人拿着锄头在我工地“开荒”,把工地上的地椿、划线统统弄坏,有的还在和工人吵架。我就问哪一位是负责人?这时万家村的治保委员老熊走到我的面前 (因征地的事我到万家调查,认识老熊),问我什么事!我说我们征用土地已经办完了手续,县政府都盖了章的。熊说:“斗大的字我不识一筐筐,碗口大的章子我也不识一个,我就知道祖祖辈辈在这里开荒种地!”说着说着抡起搞头就刨地,故意把土扬起来,弄到我身上、脸上。我一看,与他们讲道理是没有用的,我就和张队长说,暂停一下,不和他们冲突,给我派辆车,我马上到公社去。张队长给我派了一辆大卡车(工地上只有大卡车),我直奔公社而去。一出工地,进入双港路,正巧碰上蚊桥公社某副社长(负责双港一片,也叫片长),坐拖拉机往公社去,我说:社长,怎么搞的?万家老表在我工地闹事,已经影响我施工了。他答:“不晓得,昨天晚上我们又没开会。”我想,我没有问开会,怎么回答我没有开会干啥。我又一想,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正说明万家老表闹事是他们商量过的,去公社也没用,直奔县城算了。

  到了新建县政府,正巧碰上主持我们第三次征地会议的张副书记,我说明原委,张书记立刻变了脸色,拿起电话要接蚊桥公社。电话接通后,张说,交大征地会议我们都是参加的,会议上都是定了的,都盖了章的,怎么还出现这样的事?对方答话我听不到,只听到张书记最后一句话是,再闹我撤你的职。把电话一摔,说:“王老师,回去吧!没有事了。”我们回到工地,工人们已经在重新打椿,正常施工了。正如某电影上的一句台词:“平安无事了!”

事隔若干年后,我在2路公共汽车上碰到张副书记,此时张已离休多年,带着孙子逛街,享受天伦之乐。我赶忙与张书记打招呼,身体好吗?张说:“马马虎虎。”我说感谢你对华东交大建校的大力支持。张随便答:“应该的,应该的。”今天,当我们在庆贺华东交大建校40周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位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办事雷厉风行的好书记。

  二.关系到华东交大“生死存亡一着棋”

  华东交大建校工地自1974年秋季开工以来,一直就是建建停停,停停建建,建校速度很不稳定。什么原因?当然是“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我记得1975年上半年,邓小平同志出来主持工作,万里同志当铁道部长,各条战线大干快上,着实火了一阵子。我校工地也明显加快,加速搞了一些建筑。可好景不长,到了秋天,又搞什么大批“右倾翻案风”,一些大胆抓生产的革命领导干部遭到批判斗争。当时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渭清书记,被“造反派”押在大卡车上,脖子上挂着大牌子,在八一大道上游街示众。试想,堂堂的省委第一书记,其自身安全部得不到保障,其他干部谁还敢抓生产?谁又能抓生产!所以,我们的工地和其他战线一样,几乎停了下来。

  “四人帮”倒台以后,形势大有好转,可我们国家的经济被折腾的不像样子,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经济跟不上,运输有困难,建筑材料缺乏,华东交大建筑工地还是进展缓慢。有一天,徐恒茂主任倍同铁道部教育局局长张毅同志来工地视察,叫我介绍工地进展情况,转了一圈,他们感到不甚满意,速度太慢了。徐主任对我说,你告诉建厂局,能不能提高速度,不要建好一座楼,再开工另一座楼,可同时多打几个基础。为什么这样做当时他们没有告诉我。我将此意见告诉了建厂局五总队刘队长(当时工地负责人),刘队长说,可以。从建筑角度来看,希望先打好基础,停一段时间,看看有什么问题,没什么问题再往上建,更能保证质量。于是建厂局又把几个大的楼盘打了基础。又过了一段时间,徐主任叫我统计已经建好和正在建设的楼盘数(含已经打了基础而还未完工的楼),投资数,建工系有一个试验台,价格较贵,买进了但还放在上海铁道学院(因华东交大的实验室还没有完全弄好),也统计进去,总数达到七百多万。

  1978年,铁人字(78)1425号文件下达,主要说上铁道学院不再搬迁,华东交大在南昌单独建校,这时我才恍然大悟。

  据说,“四人帮”倒台以后,我们国家百业待兴,经济极其困难,就想“退一步进二步”,把一些建设项目停一下,只把国家急需的项目和一些投资过半的项目保留,继续建下去。如果把投资过半的项目也停下来,会造成更大的浪费。

  当时,华东交大的投资规模是1400万,正好是属于投资过半的项目,被保留了下来,所以在文件中才出现了华东交大在南昌单独建校的字样。九江铁路长江大桥,几乎是与华东交大同时开建,就因为进展缓慢完成投资少而停建。试想,如果当时华东交大也被停建,上海铁道学院不搬迁,还会从“零”开始建一所华东交大吗?我想是不可能的。如果那样,也就不会有今天的庆祝建校40周年了。

责任编辑:白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