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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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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开展 “ 消费维权进校园” 活动 宣传维权知识

作者:  来源:机电学院    时间:2009-03-16  浏览:1
  近年来,大学生在消费时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大学生面对侵权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月15日,我校法学社在全国第13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展开了“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宣传维权知识。

  在活动现场,法学社的宣讲成员向前来咨询的同学介绍,消费者享有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等9项权利,并针对各项权利的使用范围做出了详尽的解释。活动现场还通过知识问答和参与现场活动等形式,促进法律知识的宣传。

  据本次普法宣传的同学介绍,在现实消费中对商家对大学生消费者的欺诈屡见不鲜,尤其在大学生热衷消费的电子产品及一些不易鉴别质量和材质的商品更是屡遭侵权,大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法学社发起这样的活动,就是希望借助这种校内普法宣传的形式,能够让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得大学生能明明白白消费。

  前来咨询的学生当中有6成表示自己曾因在消费过程中,因没有仔细看生产日期购买过过期的食品和日用品。人文学院法学系徐燕峰老师建议广大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和票据,若遇侵权,应主动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报刊、电视媒体投诉商家的不法行为,寻求法律保护。

  不少参与过本次活动的同学表示,此先很多时候,他们出于商品价格数额小和缺乏证据等多种顾虑放弃维权,并且很多时候维权意识薄弱,而通过这种普法宣传的形式,有效地打消了他们维权过程中维权顾虑,掌握了消费维权的基本方法,增强了自己的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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