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赣劳社察〔2007〕23号文件获悉,我校被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2007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级单位”称号,我校李惠霞同志被评为“江西省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据悉,此次评选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07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劳社察〔2007〕11号)的要求,经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江西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