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校召开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及实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意见会议。副校长高海生出席会议。各单位、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高海生传达了关于省教育厅规范我省高校上网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他强调,为了积极营造绿色网络环境,校内上网场所要全面实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未进行备案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内上网场所均不得对学生开放。需要在课余时间对师生开放网络的各单位、各学院需备案年检。
据悉,学校将参照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放、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内机房进行检查。同时机房需要备案和安装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将在4月30日前由学校统一向省电教馆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