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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做客孔目湖讲坛

作者:  来源:孔目湖讲坛    时间:2012-11-12  浏览:1

  知识产权有非常广阔的内涵与外延,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又该怎样利用知识产权呢?
  11月9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作客孔目湖讲坛,为我们带来了一场“漫谈知识产权”的讲座。讲座期间,曹新明教授以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为主线,以问代答,带领师生们走进了知识产权的世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曹新明 教授)


  “发现”应该获得专利保护吗?
  和创新明显不同,”发现”并没有创造出世界上没有的事物,它仅仅是提升了人们对特定事物的认识。像基因、病毒的发现只是让人们了解了现实中本来就有的事物,跟知识产权根本没什么关系,它们怎么能获得专利保护呢?
  对于这个问题,曹新明指出,创新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但并不是有创新的东西就是好东西,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创新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写的字、画的画、说的话原则上都是创新,但大部分都没有什么意义。
  相反,发现有时比创新更具社会价值。因为发现是需要智慧的,在发现的过程中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发现应受法律保护,发现有时享有特别的知识产权权益。

  单个文字具有著作权吗?
  文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去年“倩体”与“飘柔”产品、“秀英体”与“城市宝贝”“笑巴喜”产品的侵权案件案情相似,但却有着不一样的结果,对此曹新明提出了对“单个文字是否具有著作权”的困惑。曹新明向我们介绍了现今大家对此的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个文字是具有著作权的。像“倩体”、“秀英体”等字体是设计者独立完成的有创造性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应该享有著作权。同时,对单个文字著作权的肯定还可以促进字库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繁荣。
  第二种观点认为单个文字不具著作权。设计字体需要付出劳动,但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不该享有著作权。此外,如果单个文字具有著作权,文字合理使用的界限问题、使用者合法权益问题等都难以解决。
  第三种观点是折中观点,它认为单个文字著作权的保护应视情况而定。像黑体、楷体、宋体等传统字体是不具著作权的,但是人们利用自己的创造性设计的具有创造性的文字应受法律的保护。

  “黑•牛奶”是对“黑牛”的侵权吗?
  曹新明教授说,“黑•牛奶”与“黑牛”看起来没什么区别,其实却大不相同。“黑牛”是黑牛公司的注册商标,而“黑•牛奶”是商品名称,是不一样的概念。而“黑•牛奶”所在公司想用“黑•牛奶”名称使消费者误以为是“黑•牛奶”是“黑牛”系列产品,是对“黑牛”商标的侵权行为。
  随后,曹新明指出,商标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注册的,如本商品通用名称、特点名称都不可以注册成商标。因而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商标法,减少抢注、“搭便车”、垄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现今有人主张商标与商誉分离的提议,曹新明认为这是万万不可取的。商誉是商标的灵魂,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于现今中国商标与商誉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及商标与商誉的统一性被质疑等问题,我们要从法律上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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