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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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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明确校内住房出租规定

作者: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13-02-28  浏览:1

  日前,学校颁布《华东交大校内教职工住房管理办法》(下简称为《办法》),并对校内职工房改产权房、使用权房出租和公租房不准转租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申,旨在进一步加强校内职工住房管理,创造安全、有序住房环境,缓解青年教工的住房困难。

  房改产权房是享受国家房改政策、房屋产权归职工本人的住房。《办法》规定:提倡职工将空置校内房改产权房出租给学校职工居住。校内房改产权房出租给他人租住,必须到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如出租给本校学生,除到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外,还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家长同意。出租房出现非法事件、安全事故等,均由出租户负责。

  职工使用权房是房屋产权属学校,使用权归职工的住房。《办法》规定:该类住房职工有使用权但无产权,不准转让、继承;可在本校职工内部出租,但出租时必须到校保卫处登记备案。

  公租房(含单间)是学校出租给新来校的正式职工或雇员、用于周转的公有住房,而不是传统性的福利房。学校规定,公租房(含单间)不准转租。《办法》规定:公租房限承租人本人或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合住,并在基建房产处登记备案;不登记者,取消租房资格。不准强占住房、不准改变用途、不准将公租房转租;如有违反,取消租房资格,将所承租房屋收回,并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学校追缴租户自租房以来两倍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由于个人原因,职工租住的公租房(含单间)不需居住,应与基建房产处联系预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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