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校党委书记万明、副校长刘海文主持召开校院两级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以及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2014年学校、学院经费安排的总体原则为:学校调控、学院为主,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奖励、鼓励创收,权责相宜、事业发展。
会议对发展规划处提交的《校院两级管理学院意见建议汇总》(经费管理方面)进行了讨论,具体就学校经费下拨、各职能处室管理的专项资金下拨、创收收入分配、财政下拨经费使用进行了研究。
会议指出,学校下拨的学院年底结余经费,全部结转学院次年继续使用,用于事业发展和教职工收入提高。具体按照修改后的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职能处室统筹管理的专项资金(如师资培训经费、学生活动费等),留一部分继续统筹,用于竞争性支出和调动积极性,其余部分切块下拨给各学院使用;鼓励学院开展创收,创收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学院支配使用。
会议研究讨论了计划财务处提交的《关于加强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讨论稿),研究讨论科研专项课题的资金管理。
会议要求,财政下拨的高水平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011协同创新计划、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等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由学校和学院与课题组协商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人才引进,设备、图书购置等;对科研专项课题,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课题间接费用(管理费、水电费、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占用费等)。课题负责人要合理控制项目进度,凡到期未完成的课题经费按上级规定统一收回,具体办法由科研处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
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