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副校长张坚主持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强化预算意识,用好用足财政专项资金。

会议要求,各负责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推进资金使用和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做好项目计划,严格按规定时间安排好资金使用计划,避免专项资金因未按上级要求使用完成而被收回的现象发生。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财经法规和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三年内仍未使用完而形成的剩余资金,将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今年5月、7月、11月计财处和科研处联合或单独下发通知,对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和进度情况进行了预警,要求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认真安排好资金使用进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我校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归口管理部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工处以及计财处、两办、政府采购招标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负责人,土木、机电、电气、信息、经管、轨道、人文、体育、国际学院院长,大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摄影/秦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