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华东交通大学“天佑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起草。该文件以大力提升我校人才水平,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为目的。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省内外高校的做法,归纳和分析了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重大科技奖项的评审条件,并广泛征求了各学院、青年教师代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特点
1.突出了人才“宝塔”建设主题
以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与我校学科“宝塔”相适应,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成长环境为主题,在人才层次上分为天佑学者、天佑拔尖人才、天佑新星三个人才层次,合理确定各人才层次3年的培育数量,同时,界定校院两级在不同层次人才培育上的责任。
2.明确了各层次人才的条件和目标
结合中组部、教育部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重大科技奖项的评审条件,明确了各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实施办法对各层次入选者提出了优先选拔条件:包括围绕学校构建“大交通”学科群、具有交通特色研究的人员,有稳定的团队基础,有海外学习进修经历,有一定的年龄优势,或有较高的自我冲击目标,这和我校鼓励建立团队、鼓励勇于拔尖的精神相吻合。
对入选者培育期满后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人才认定”中相应层次衔接,要求聘期内获得第二层次人才称号或主持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其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奖励。或在学科建设和重要学科平台建设上取得重大成果。
3.突出以激励为动力
实施办法给予各层次人才切实的待遇和配套支持条件。除给予5-15万元的专项津贴外,在申请增加科研支持经费,提供必要办公场所,管理权限内的用人权,配备电话和计算机,建立或改造实验室以及团队成员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研修项目名额,优先考虑团队成员职称评聘及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支持。
4.实施了量化申报和量化考核
实施办法对各层次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量化,结合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重大科技奖项的评审条件,参考科研处已制定的科研业绩考核文件,综合考虑高水平论文(论著)、重要科研项目、获得重要奖励、学术组织任职、获得专利等作为申报条件。一般性成果不作为天佑学者的选拔考核业绩。加分项则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和运用、稳定的团队基础、年龄优势等,比较合理地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进行评价。
实施办法有具体的量化考核要求,以聘任合同明确了“天佑计划”资助人员在3年内要达到的考核目标和奖罚制度,包括中期目标考核和期满总体目标考核的专项津贴的发放和扣罚、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等级予自动续聘、不再续聘等。
5.突出了合同管理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实施办法以聘任合同为依据,明确了学校和“天佑计划”资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按聘任合同兑现待遇。按动态调整的原则,达到条件的人员和新引进人才可及时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调整。
6.关于“天佑计划”的名称,体现了我校大交通的特色
“天佑计划”名称体现我校以轨道为核心的行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