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我校第二次开展职称研讨。副校长史焕平主持会议。

在根据各学院与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适当修改之后,此次研讨侧重征求教师意见。史焕平简要介绍了文件所贯彻的精神与改动,他鼓励教师代表结合平时科研与教学工作进行思考并提出意见。
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与评审条件进行介绍与说明,希望各位教师代表能够以所在学院与所在群体为基础对办法与条件提出意见与建议。
会上,与会教师代表各抒己见,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同时,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教师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其中存在疑问进行了热烈讨论。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负责人以及各教师代表(教师代表包括各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参加此次会议。(摄影/秦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