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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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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对接落实省政府职业年金方案组织研讨

作者:洪莲香  来源:校报   时间:2015-12-14  浏览:1

近日,我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对职业年金做出相应调整。职业年金关系到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 12月9日,副校长、校职业年金理事会会长刘海文主持召开校职业年金理事会全体会议,研讨我校职业年金新老办法对接工作方案。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公正、认真细致地做好对接工作,保障好教职工的利益落到实处。

计财处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要点、重点进行了分析解读,并结合学校目前职业年金实施的具体情况,提出新老办法对接建议方案。与会人员本着对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了研讨,并对工作方案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意见。

据悉,《实施办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负担部分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但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负担部分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业年金,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摄影/秦国华)

责任编辑:黄晓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