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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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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建立个人职业年金账户

作者:黄晓鹤  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2017-06-07  浏览:1

近日,副校长范勇主持养老保险领导小组会议,研讨我校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职业年金实施暂行办法。

会议明确,根据校党委2016年第24次会议精神,我校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自2016年11月起参照《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建立个人职业年金账户;单位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单位与个人扣款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个人扣款实行实账积累,由单位按月代扣,单位配套比例依照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采取记账方式。同时,随着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明确后,我校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职业年金实施暂行办法将进一步细化完善。

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员、教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摄影/黄晓鹤)

责任编辑:黄晓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