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程序及经费拨付程序发生了变化,目前这两类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计划列支。为此,我校对应修改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6月7日,学校召开《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

科研处处长杨辉对文件修改的地方进行说明。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对《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修改的地方进行了补充说明。
文件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改了“学校对于由学校资助经费的项目不提间接费、管理费,不能列绩效支出”;“项目经费由学校专项事业经费下达”等内容。
与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科研处、人事处、纪委办、发规处、计财处、研究生院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