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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孔目湖景区用地的部分史实

作者:白为民  来源:   时间:2013-06-25  浏览:1

一、华东交通大学建校用地的主要依据

  197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以(71)国发69号文件通知,上海铁道学院改名华东交通大学,并由上海迁入江西。

  1973年7月31日,江西省革委会函字(73)25号文批复省革委会文教办公室“关于在江西成立华东交通大学筹建处的请示报告”中指出:经与交通部商定,华东交通大学在原南昌市北郊林场马鞍山生产队新建全部校舍。

  1974年5月9日,南昌市革委会下发洪革发(74)31号文,明确“将北郊林场马鞍山生产队所经营、管辖的耕地、山林、湖面、财产、人员全部移给华东交大。”

  随后由南昌城建局出面,召集华东交大、新建县革委会、北郊林场等有关单位协商具体征地事宜。

二、征地的过程

  根据王照文同志的记录:华东交通大学筹建处成立后与蛟桥公社有过一次接触,地点在下罗。因为此时北郊林场归蛟桥公社管辖,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蛟桥公社是谈判的主要对手。这次接触对方提了三个条件,一是要50万元征地费;二是要把砂子岭生产队一块接收;三是归还公社在马鞍山生产队建养猪场的投资6000元。

  50万元的征地费要价太高难以接受,这时有人提议,南昌市曾下发洪发(74)3号文,要求文革中下放的农、林垦殖场恢复国营。先把北郊林场恢复成国营单位也就不存在征地费的问题了。

  1974年5月29日,召开了华东交通大学用地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领导和代表对人员的接收、财产的移交以及猪场的补尝等主要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对于荒山荒地是否办理过手续,以及投资的补尝问题还存在争议。

  1974年6月8日,在新建县革委会会议室又召开了华东交通大学第二次用地会议。就先前遗留的两个问题做了处理。城建局表示,北郊林场的荒山荒地在已经办过征用手续,只要移交给华东交大就可以了。此外,北郊林场已是国营单位,华东交大用地属于划拔,不是征用,所以也不存在补尝问题,只是按市委领导的意见,适当、酌量给予补助,最后谈妥华东交大支付青苗补助10万元及猪场投资6000元。

  1974年7月30日,在北郊林场举行马鞍山林场(生产队)交接会议。华东交大正式接收了原马鞍山生产队的土地、山林、湖面和财产、人员,其中土地面积共计为2656.46亩。

  在召开会议前,学校按原北郊林场马鞍山生产队经营的土地、山林、湖面绘制了交接用地图,与会单位同意按此图交接,省革委会文教办、新建县农垦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新建支行、北郊林场革委会都盖了章,唯独城建局没有盖章,城建局同意交接,而他们不盖章的理由是林场所辖范围内有象山、狮子山、太子庙山等五个山头没有土地证,华东交大接管以后,可以行使经营权,可以继续造林,如果改变用途则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学校有20天时间查找土地证,如果还查不到则要另作处理,单独发文并附图说明情况。最后的结果是,土地证没有查到,象山等5个山头学校只拥有经营权。市城建局规划科对华东交大用地重新划界,对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和只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进行了区分,并以(74)市城自字第65号文的形式下发,具有法律效力。

三、与油库的土地纠纷

  华东交通大学与油库的土地纠纷从学校交接划界时就以经出现。

  1974年6月22日下发的(74)市城规划收字第496号文中第三条就涉及到与省商业局南昌石油库收发油场建设的土地矛盾,问题待以后协商解决。那时油库已建铁路专用线,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要求不得在专用线50米内安排建筑物。为此,在画边界时,规划科以铁路专用线中心为准,两边各30米,留出了60米宽的走廊。

  过了一年多,油库规划扩建5万吨新油库,鱼目山东边没有土地可用,于是把地点选在了象山并着手实施。1976年4月5日油库曾回函与学校商量遭到拒绝,原因是在人口密集区建油库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后油库在未征得学校许可,也未办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孔目湖筑堤铺设管道,强行在虎里山南部修建卸油装置,甚至提出拆除学校建筑工地房屋的无理要求。油库之所以如此妄为,是因为南昌市发了洪革函(75)6号文,对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昌石油库扩建工程所需土地的请示报告》的批复,同意南昌石油库占用华东交通大学象山、万家新村以及新建县所在地公路东太子庙北等土地。这个文件与市革委(74)31号文相抵触,事先也没有与学校商洽。

  洪革函(75)6号文的依据是存在问题的。油库方面认为,早在1962年,鱼目山、象山、孔目湖及附近土地258.86亩就由原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给了油库,并且油库给了22万元补尝费。1964年,油库为执行上级关于应把暂时不用的土地交还城建部门的指示精神,除了为保证油库安全必须保留的地区和油库职工吃菜需要留下的菜地外,其余水旱地(227.6亩)、山、湖暂时交给了城建局,在上交土地的文件上说明了如油库扩建需要土地时可随办理收回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土地和山湖的使用权原本还应该属于南昌储油所。

  华东交大认为,原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给油库的所谓258.86亩土地数据上就占不住脚,仅孔目湖就有500亩、象山186亩,尽管1964年有所说的文件,但上交的肯定不是象山和孔目湖。孔目湖500亩水面经查在1965年3月6日由市郊人委主管,北郊林场花27502.35元从中洲大队买下。象山平面测量285亩,由北郊林场经营、管辖,产权属公社,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另外虎里山(又叫许家山)有150亩地,油库建油泵站占用了60亩,这块地持有江西省山林所有权执照(63)会林字第15号文,上写道市北郊林场:依据江西省人民委员会(61)农字第065号关于“森林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清理确定,许家山150亩山林归林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特发此照。

  尽管华东交大有相关文件的支持,占有法理上的优势,但油库方面似乎更得到一些相关负责人的支持,以至于态度越来越蛮横。在学校与油库的土地纠纷中,市城建局明显站在油库一边,他们的理由之一是学校对象山没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情形下由市城建局出面调解,其结果可想而知。

  下面是王照文同志摘录的当年有关“与油库土地争议问题”的会议记录:

  时间:1977年12月底

  地点:油库办公室

  南昌市城建局熊主任主持会议

  熊:油库要扩建,占用华东交大部份土地,交大不同意,令天邀请大家来,商量解决办法。

  油库代表发言:

  1、 油库的建立过程(略)

  2、 现有的鱼目山油库,已经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发展,要扩建5万立方米油库(注:前面讲到扩建5万吨,是习惯讲法,正确用语应该是5万立方米),鱼目山往东没有地方了,只有往西南方,即象山发展,希望华东交大支持。

  华东交大代表发言(当时我出席会议并发言)

  1、 我把省革委教革函字(37)25号文,洪革发(74)31号文、(74)市城规划收字第496号文和(74)市城市自字第65号文的有关条款读给大家听,说明虎里山、象山是华东交大的土地。城建局文件的起草者都在场,哑口无言。

  2、 华东交大原计划招生2100人,现规划招生3000人,也要发展,也要扩大。

  3、 油库存在的危险性。我把杨老师的观点述说一遍,大家感到很震惊。

  4、 油库末经我们同意,又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就私自开工,占我虎里山南部是不对的,应该立即拆除。

  5、 铁道部主管部门也到此看过,不同意扩建油库。综合上述,我们不同意在象山扩建油库。

  熊:华东交大建校手续是全的,油库也有依据,两家都不能搬,只能“和平共处”,大家讨论如何解决纠纷。

  杜(城建局):油库要建发(卸)油场,5万吨扩大,华东交大以后往北发展,象山没有土地证,继续造林可以,又不能盖房子,划给油库算了。杜原来还有我马鞍山林场交接会议的地图上盖章,其用意显而易见。

  省建委的代表:问题是文件互相“打架”,如油库扩建,华东交大不能摆在这里,如交大摆这里,油库不能扩大。

  省委文件决定华东交大在此建校,市委常委讨论,也有文件(指【74】31号文),市委办公室会议推翻省委文件是不对的,不严肃的,油库不能在此建,另找地方。

  熊:油库62年开建,华东交大73、74年建校,都有根据。省委表态,老油库不能动,老是搬家也不行,华东交大搬走也不行。我认为互不相让不行,还是双方照顾一下,少划一点土地,行得通否?要不等省委常委再定。

油库没有与华东交大协商就动工开建是不对的,此时油库代表插话,协商过,刘说拿出文字根据来,没有文字根据不算。

  此次会议没有达成协议。

  大概过了半个月,油库主任拿来一个文件给王照文看,说南昌市委刘迅书记在“南昌石油库关于申请扩建工程所需土地的函”上有一个批示,王照文还抄录了一份。批示如下:

  市城建局,请按75年6号文件办,请你们把有关单位召到一块,决定下来。交大和油库以铁路为界为好,这之中有什么具体问题研究解决。

刘迅

一九七八年元月十三日

  这样的会议开过多次。华东交大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不作退让。同时向江西省革委会、铁道部、省文办汇报,甚至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城建总局、报社申述,一再强调油库扩建的危险性。据说双方都往上汇报,分管文教的省委副书记不同意油库扩建,而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则同意,二者意见不一,定不下来,最后只得由江西省省委第一书记江渭青同志亲自解决。

  以下是王照文的开会记录:

  有一天,徐恒茂副校长找我,说是去油库开会,解决与油库土地争议问题,我带了地图,准备在会上据理力争。会议就在油库生活区新建的食堂里召开,我们赶到,会议已经开始了,都是一些厅局长以上的干部发言,看到江渭青书记在台上就坐,我们感到很惊奇,怎么省委第一书记也来了?有几个人发言之后(我们都不认识),没等我们发言,江书记就发话了,他说:油库、华东交大都是国家的重要部门,都要发展,以后华东交大主要向铁路以北发展(指油库铁路专线),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当时他没有说油库在铁路以南发展,但意思就是这个意思。

  这次会议促成1978年7月江西省委下发赣革发(78)101号文,即关于解决南昌石油库扩建用地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原属华东交通大学的象山,孔目湖的一部分划给油库。华东交大照章执行,也没有再提让油库分摊接管北郊林场人员的问题,虽然如此,事态并没有因为华东交大的隐忍而得到平息,油库方面得寸进尺,又提出划分孔目湖的要求,继续在学校的虎里山南部施工,要学校搬迁锅炉房,还阻止学校在付家山南部修建给排水实验室,骚扰水产队人员在湖中养鱼,甚至动用护卫队开枪恫吓。

当年学校取证的照片和说明

  学校采取的措施是从安全起见,在与油库毗邻地段沿铁路专用线北30米修筑围墙,以避免双方相互干扰,减少摩擦。1980年,学校在原渔业组的基础上组建水产队,说起来是为增加副业收入,实则也更重要的是行使对孔目湖的实际控制。1984以后,学校又在孔目湖西北面修筑了围墙,东北面的围墙因为万家村和石油库的不配合而没有建成。

  赣革发(78)101号文导致的后果是,华东交大原来拥有对象山、狮子山的经营权尽失,油库占有太子庙山修建收发站,孔目湖部分水面被划出。学校在狮子山建计算机工程系或计算机培训中心的打算落空,孔目湖成为油库的排污口,水质遭到严重破坏,学校师生在孔目湖的活动受到限制等。双方因用地问题的纠纷持续了10年之久才渐渐平息下来,而且这也是因为学校做出了让步,以后学校在南边划界都是以铁路专用线为准,专用线以南只剩下孔目湖400亩水面。

四、象山、狮子山、太子庙山遇到新的转机

  21世纪以后,昌北地区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南昌经济开发区对园区内的用地进行了规划和调整,孔目湖景区周边的建设改变了原有的格局,出现了新的情况,华东交大面临新的机遇。

  1、 南昌市建造洪都大桥占用了孔目湖部分水面,为此,市政府于2007年11月21日召开了工程建设涉及华东交大孔目湖用地有关协调会,同意增划华东交通大学用地,取消油库铁路专用线,将横穿学校的专用线用地划拔给华东交大。同时,鱼目山油库消防用地也有尝划拔给华东交大使用。

  2、 长期影响孔目湖景区建设的油库已经搬迁,其原有的用地置换给了南昌经济开发区,现在的象山正处于有主而没有看护的状态,且油库在搬迁时,对储油罐进行了开挖和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亟待修复。

  3、 孔目湖景区已列入昌北湿地保护项目,华东交大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单位,象山、狮山、太子庙山与孔目湖是景区的一个整体,应该通盘考虑,放到一起规划和建设。

  鉴于以上的情况,华东交大的一些教师认为,应该抓住有利机会,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联系,承担起维护象山、狮子山等生态环境的义务,争取将象山、狮子山纳入到学校的管辖范围中来,其理由如下:

  1、 华东交大与象山等的历史的渊源,积淀了交大人对象山等这片山水的深厚感情,交大人珍惜这里的山山水水,愿意为之负出。

  2、 华东交大已经开展孔目湖景区保护,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从科学的角度看,只有将湖区周边的山林作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加以规划和建设,孔目湖湿地生态才可能真正得到保护,这是环境保护的需要。

  3、 华东交大作为高等学府有对人文、自然价值的深刻理解,有现代的先进的管理理念,也有相对的财力支持,有能力把孔目湖建设好。

2012年12月29

责任编辑:白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