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晚,应人文学院的邀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程新生为该院法学系学生作了一场知识讲座。
程新生给同学们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的过程,是从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开始的,其中就涉及证据的审核问题。证据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属性: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关于证据的合法性,程庭长举了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来、辛克利谋杀里根总统案以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认为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能采信而宣判的一起无罪案,说明司法部门开始重视证据的取得过程、形式、途径等情况,并强调了证据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排除侦察人员栽赃、公安行政人员刑事逼供等取得非法证据的可能。至于证据的客观性,程庭长又列举了我国很多惊人的案件,其中都出现了刑事逼供的现象,导致了证据的不客观性,造成一系列的冤假错案。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有实质性的联系,通过它可以对是否存在犯罪这个事实进行逻辑性的分析,从而引出犯罪事实的真相。
程新生对犯罪主体、证据的审查问题进行了讲述。对犯罪主体的审查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性别、籍贯、血型等客观条件的审查,这些都会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问题。对证据的审查,则需要经过法院对客观的和主观的证据进行审查,例如诈骗案就需要法院证明被告是否有故意占有目的,并造成犯罪事实。